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财政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财政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经资讯四川峰值2024-02-19 0:15:00117A+A-

南方大数据100指数基金: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全文如下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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