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票:证监会就修订沪伦通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公司纳入

上海建工股票:证监会就修订沪伦通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公司纳入

财经资讯四川峰值2021-12-19 10:58:07172A+A-

上海建工股票:证监会对现行沪伦通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拓宽适用范围。境内方面,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附件:《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17日,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利合作,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传真:010-66210206。  3、电子邮箱:guoji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已有4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境外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暂不能融资。市场主体提出了优化完善沪伦通机制的意见建议,有意愿的深市上市公司无法参与发行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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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股票: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对《监管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关于就修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简称《监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8年沪伦通相关政策及配套规则出台以来,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发行人融资,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沪伦通现行机制下,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瑞士、德国也多次提出希望与我方建立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为回应市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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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股票: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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